2009-1-7 星期三
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际惯例,国家和香港、澳门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 第二条 称谓 本会全称:中国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。英文名:China Environment Protection Volunteers Association 简称 “CEPVA”。 第三条 性质 本会由港澳同胞捐资发起成立,为中国民间环境保护组织,属独具法人资格的全国非赢利社会公益团体,经费来自会费及国际国内赠款。活动接受中国和港澳特区政府管理,以及国家环保行政职能部门工作指导。第四条 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香港和澳门基本法,以及国家有关法规、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规范,广泛团结热爱环境保护事业的各界人士;加强环境保护国策的宣传教育,凡参加“中国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”的会员本着“One earth One duty” (同一个地球,同一个职责)和“保护环境,志愿奉献”的精神,积极为提高全体国民的环境意识、维护生态平衡和人体健康、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。第二章 活动范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(一)推动全社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,努力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。 (二)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环境状况和环境问题,以引起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。同时,组织社会公众对违反环保法律、法规,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,危害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。 (三) 积极宣传环境法律知识、环境道德知识、环境科学知识,以活动为载体,把环境保护的知识和理念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。 (四) 积极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谊活动,加强与有关部门、社会各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,组织企业、事业单位及企业家、社会各界人士参与、支持环境保护事业,和新闻媒体一起开展倡导绿色文明活动,向人民群众传播绿色文化,介绍绿色生活方式。 (五) 积极推进环境教育,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,促进环境文化建设。 (六) 为社会各界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业务培训、咨询服务及环保产业信息交流服务。[1] [2] [3]